1、负责主持编制监理规划,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,审批监理实施细则;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。
2、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,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。
3、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;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,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。
4、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、施工措施计划、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。
5、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;签发施工图纸。
6、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。
7、签发进场通知、合同项目开工令、分部工程开工通知、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。
8、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,调解合同争议,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。
9、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;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;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。
10、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、单位工程完工验收、合同项目完工验收,参加阶段验收、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。
11、检查监理日志;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、监理专题报告、监理工作报告;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。
넶63
2023-02-22